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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優質學校評選
最新更新日期:20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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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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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優質學校評選及獎勵要點

 臺北市優質學校評選及獎勵要點

                                       

中華民國9462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督字

09434774200號函訂頒

中華民國96929日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北市師研字

096603352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7918日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北市師研字

09760333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81125日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北市師研字

098304785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9121日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北市師研字

099304643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91230日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北市師研字

099305081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0122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職字

100489710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1112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綜字

101440130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212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綜字

102426525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4113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綜字

104423477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6121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綜字

106426641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7102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綜字

1076055160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10910 1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綜字

1093091555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 1101015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綜字

1103094289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211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綜字

                                         1123094263號函修正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積極營造優質教育環境、辦

學優異學校提昇學教育,促北市(以下簡稱市)教

育之卓越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評選及獎勵對象為臺北市行政轄區內之國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

下(不獨立園)學與教育部核准立之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

區臺商學校。

優質學校之評選及獎勵以每年辦理一次為原則,其獎勵方式則分為單項

優質獎、整體金質獎二種。申請條件如下:

(一)    單項優質獎:以學校領導、行政管理、課程發展、教師教學、學生

學習、專業發展、資源統整、校園營造及創新實驗作為優質學校經營的度及指標學校可因應所屬環境、條件及需求提出優質經營

成果。

(二)    整體金質獎:凡累計六項(含部分學制獲獎向度)以上單項優質獎

學校,得申請整體金質獎,惟須提出先前未獲獎向度、已獲獎而未完整向度之優質經營成果。

() 學校依第一項申請學校領導、行政管理、教師教學或課程發展之向

度單項優質獎及整體金質獎者,於申請日前一年度至獲獎日前,不得有成案之性平、體罰等重大校安事件。

32款所稱已獲獎而未完整之向度,指曾以學校內部分學制獲得課

程發展、教師教學、學生學習及專業發展等單項優質獎,於申請整體金質獎時須併送其他學制優質經營成果。

申請優質學校評選及獎勵之日期及方式如下:

(一) 申請日期:每年一月間。

(二) 申請方式:由學校依下列原則申請辦理。

1. 凡符合本要點單項優質獎、整體金質獎條件之學校,皆得報名申請。

2. 學校得依其辦學結果提出一項(含)以上優質獎之申請。

3. 學校參與各向度優質學校評選時,須以學校整體為單位提出申

請。惟多學制學校參與課程發展、教師教學、學生學習及專業發向度時,得部分學制國小部、中部或高中() 部等提出申請。

4. 除多學制學校外,單項優質獎獲獎學校四年內不得再就該項提出

申請。

5. 如已獲得整體金質獎,四年內不得再申請單項優質獎或整體金質獎。

為辦理優質學校之評選,由本局組成優質學校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事宜。

優質學校之評選採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審查,於每年三月至六月辦

理:

(一)    初審:

由優質校評員會初小組,以書審查為原則,必

得至學校實地訪視,審查通過後進入複審。

(二)    複審:

由優質校評員會複小組實地訪,結果經複審會

過後進入決審。

(三)    決審:

由優質校評選委員會對審建單就其合要件與複審意 行綜合討論,同意後公告。

各獎勵種類給獎名額,由評選委員會視實際情況決定之。

優質學校評選以優質學校指標及評選標準為評選參據。

經優質學校評選委員會評定獲獎者,得依其申請之獎項分別給與獎勵。

(一)    單項優質獎獲獎學校:

1.依獲獎單項別,分別頒給單項「優質學校優質獎」獎牌、獎座,

並發給學校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

 2.多學制學校參與課程發展、教師教學、學生學習及專業發展等向度之評選,以部分學制獲獎者,頒給單項獎牌、獎座,並發給學

校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3.申請整體金質獎經評選後,如因其中單項向度未通過致整體未獲

獎時,得依過之向,頒發單項優質

(二)    整體金質獎獲獎學校:

1. 頒給獎牌、獎座及獎金,總獎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2. 獲獎學校所申請之單項向度,一併頒發單項向度之獎牌及獎座。

前項獎金以作為辦理學校教師國內外參訪或專業成長費用為原則,不得作為個人獎金使用。

教育部輔導之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子女學校僅頒給獎牌及

獎座。

經評定獲得單項優質獎及整體金質獎之學校,由本局公開表揚,分別頒

給獎牌獎座金,並行政,其優質事實並得上公告, 以資推廣。

十一四年內經評定獲獎之學校,得由本局安排辦理獲獎項目成果發表、經

驗分享及協助輔導未得獎學校,以擴散影響。

十二初審、複審階段未獲通過之學校申請案,給予行政獎勵。進入決審階

段之學申請經評選未獲獎者,頒給狀及幣二萬精進

獎勵金,並給予行政敘獎;同一申請案於參選後二年內得逕參加複審,


一次。通過審而未通過複審學校學校精、修正後,得於次一年度逕參加複審。

十三、通過本評選任一單項優質獎,得於「臺北市中小學教育品質保證實

      施計畫」外部品質保證之學校經營成效採計金質級五十分。

十四、凡自本要點函頒實施當年起算,超過四年未曾提出任何獎項申請之

      校,本得列關補助審核之參考,並組成學校輔

      組,到校訪視,協助輔導該校邁向優質學校。

 
目前進度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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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優質學校辦理公告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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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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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審查線上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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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書面審查(初審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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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訪視期間(單項優質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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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審會議期間及結果公告(預計6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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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聯絡人: 研究組  電話:2861-6942 轉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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