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臺北市優質學校評選作業說明重點提醒【節錄】
臺北市優質學校評選及獎勵要點(中華民國 112年 11月 3 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綜字第1123094263號函)
臺北市行政轄區內之國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不含獨立幼兒園)學校與教育部輔導核准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
計「學校領導」、「行政管理」、「課程發展」、「教師教 學」、「專業發展」、「學生學習」、「創新實驗」、「校園營造」及「資 源統整」等 9 項,參選學校得依其辦學結果提出 1 項(含)以上優 質獎之申請。其中「課程發展」、「教師教學」、「專業發展」及「學 生學習」等 4 項,多學制學校得以部分學制提出申請。
1. 前一年度申請案通過初審而未通過複審之學校,經學校精進及修正後,並檢附「精進說明」,得於當年度以「逕參加複審」方式報名。
2. 前一年度申請案通過複審、進入決審階段,經評選而未獲獎之學校,
依「臺北市優質學校評選及獎勵要點」第十二條略以:同一申請案於
參選後二年內得逕參加複審,惟以一次為限;得於當年度以「逕參加複審」方式報名。
學校累計 6 項(含)以上單項優質獎(含部分學制獲獎向度),得申請整體金質 獎,惟須提出尚未獲獎向度申請書並通過複審。
伍、評選期程:請詳閱「臺北市 113年度優質學校評選作業說明」及注意本網站最新消息公告。
一、 網路報名及資料上傳:113年1月3日(週三)上午9時至113年1月12日(週五)中午12時止(含臺北市優質學校資源網報名資料上傳成功)。
二、 資料審核及補正:113年1月17日(週三)中午12時至113年1月18日(週四)16時止。
三、 資料初審:自113年3月1日(週五)起至113年3月20日(週三)中午12時止。
初審結果公告(預訂):113年3月27日(週三)起當週公告。
四、 單項優質獎實地複審:自113年4月8日(週一)起至113年5月15日
(週三)止。
複審結果公告(預訂):113年5月22日(週三)起當週公告,請學校靜候。
五、 整體金質獎實地複審:自113年5月27日(週一)起至113年6月14日(週五)止。
一、參選報名表、智財權切結書、授權書(合併掃描為同一檔案);申請書封面、參選申請書及申請書形式自我檢核表(合併掃描為同一檔案)均需完整備齊(需核章處請核章後掃描成電子檔)
二、勾選「逕參加複審」類別申請學校,需於申請書格式規範頁數內,提出較前一年度精進、修正之對照說明。
一、經評定獲獎學校,頒給獎牌、獎座、獎金及行政敘獎。
二、單項優質獎金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整體金質獎獲獎學校獎金150萬元。
三、多學制學校參與課程發展、教師教學、學生學習及專業發展等向度獲獎獎金10萬元。
四、通過任一單項優質獎,得於「臺北市中小學教育品質保證實施計畫」外部品質保證之學校經營成效採計金質級五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