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4年度優質學校5.0版評選作業公告
壹、依據
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職字第1133080618號函。
貳、目的
為期臺北市優質學校評選作業更趨完備與詳實、評選作業過程公平公開且順利流暢,特訂定本作業說明,俾供參與評選學校清楚了解評選作業期程與評選方式。
參、參選對象
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不含獨立幼兒園)學校。
二、臺北市行政轄區內之國立高級中等以下(不含獨立幼兒園)學校。
三、教育部輔導核准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子女學校。
肆、參選項目
優質學校評選之參選項目分為單項優質獎及整體金質獎兩項 (如圖1所示)
一、單項優質獎:
參選向度包含「校務行政」、「課程發展」、「教師教學」、「學生學習」、「校園營造」及「國際教育」等6項,參選學校得依其辦學結果提出1項(含)以上優質獎之申請。其中「課程發展」、「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等3項,多學制學校得以部分學制提出申請。
二、整體金質獎:
學校累計5.0版4項(含)以上單項優質獎(含部分學制獲獎向度),得申請整體金質獎,惟須提出尚未獲獎向度申請書並通過複審。另多學制學校曾以部分學制獲得課程發展、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等單項優質獎,於申請整體金質獎時須併送該單項優質獎其他學制之優質經營成果。